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马启河)12月16日,廊坊市政府公布实施《廊坊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响应、违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对廊坊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等五种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廊坊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且不得私自发布。
气象灾害按其种类、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预警防御制度,《办法》分别规定了当达到相应气象灾害的相应预警级别时,应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规定了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的教育、公安、建设、交通、农业、卫生、旅游、铁路等部门在应急响应中应尽的相应的职责。
《办法》指出,霾等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指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办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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