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21时17分许,秦皇岛交警三大队民警在长江道与天山南路交叉口开展酒驾、醉驾夜查集中整治行动。
当民警检查到一辆出租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脸颊发红,并且有淡淡的酒精气味,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查询系统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曹某在2014年就因酒后驾驶被依法查处过,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对曹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曹某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