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每家只能养一条狗,青岛这个规定你认同吗?

2016-05-01 10:51:48 来源:在河北 责任编辑:智慧娟
今年10月1日起,《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条例还规定:携犬出户,必须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牵引带,即时清犬粪。关于养犬服务费的标准,有关部门将上报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批准后执行。

【看事件】

    今年101日起,《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条例还规定:携犬出户,必须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牵引带,即时清犬粪。关于养犬服务费的标准,有关部门将上报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批准后执行。

    出生满三个月 必须打疫苗

    428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自今年10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品种由青岛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本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经营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饲养护卫犬,其他单位不得养犬。

    《条例》还对信息登记作出要求。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或者单位营业执照,携犬只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还对狂犬病免疫作出要求: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间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定点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注射后,有关部门将发放免疫登记卡并加施免疫电子标识。犬用狂犬病疫苗免费。犬只免疫注射以及免疫登记卡、电子标识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遗弃虐待屠宰犬只 最高可罚两千元

    养犬人的文明规范方面,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或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大笼或者怀抱;即时清除犬粪。明确三类场所不得进入: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图书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大笼或者怀抱。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扶犬的除外。

    根据《条例》,饲养烈性犬、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或者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遗弃、虐待、屠宰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将被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未为犬只接种疫苗且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占用公共区域养犬、携犬出门未佩戴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将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网友说】

    反对意见>>

    @观天下八卦小m:只养一只不太好,有能力就可以养很多只啊,很多只狗一块幸福不好吗?我养2只的,如果只让养一只,多出的狗要放到哪里去,后面牵引这项比较支持。

    @娇里娇气思密达:那收养的流浪狗怎么办?心思一出是一出!

    @Phoebe-king:若家里本身有狗,领养流浪狗也受限制吗?

    @Alaskan_Black:不小心生了一窝七八只,送不出去的是不是都得弄死……

    支持声音>>

    @嘿啦s_:挺好的,一条狗足够了,狗太多对环境,还有安全都不能很好的起到保障作用。

    @s疯了:后面那个才罚两千我希望罚两万。

    @我是琴琴7:动物、人类、环境要协调发展,干什么都要有个度。

    @心路哥哥:这开始当人管理了,受保护也要受管理,很公平。

    @亲爱的小砸:讲真,见过不少养狗的人遛狗时,狗狗大便不清理的,除了中老年的,年轻人也有。有时候会想,这些养狗的年轻人或许常常在网上讲自己对宠物狗多好,出门遛狗也会为狗狗收拾排泄物,尽量不去影响街坊邻居,但是真正做到的人我在看到这些遛狗不作为的人之后,我认为不多……

【你咋看】

    小编个人觉得,每户只让养一只不太现实,就像有网友说的,如果一窝生了七八只,送不出去怎么办?不过看支持声音里,一些网友说的也有道理,如果狗狗太多,不仅影响环境,还有安全隐患。总之,要把各个方面都考虑周全,出台一个较为完善的细则,并有效监管,美好的初衷才有可能发挥效用。对于“青岛规定每家只能养一条狗”,你怎么看?欢迎跟帖发表观点!(在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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