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一纸《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又推到了“风口浪尖”。
昨日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鲜有单独诉求,仅占到劳动报酬类仲裁案中的5%。同时,就此举报者也几乎为零。
[调查:仅一半员工带薪休假]
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而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像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调查显示,52%的受访者没有休或没用完带薪年假。同时,在休年假的自由度方面,民营企业相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不能连休的比例较高,在所有参与调查的民企员工中,近29%的人不能连休年假,即使请下年假也只能一次休三天。
[职工:举报了之后还不等着砸饭碗]
“别说休年假了,就连双休日,我也得随叫随到!”在一家小型建材企业打工的赵启明一提起带薪年假,就满脑门子官司。因为经常周末时涉及到进货出货,赵启明的周末都过得不消停。
说起休年假的话头,老板就说:“休什么年假啊,趁着年轻好好干活好好赚钱!”当问起他是否不休年假能拿到300%的工资,他称,从来没有,都没听说过!
而记者紧接着告诉他可以进行举报投诉时,“还是算了吧!举报了之后还不等着砸饭碗啊!为那点钱不值当的。”赵启明的思维代表了一大批职场人。
[企业:很多带薪年假都有附加条件]
不少企业会在年假申请规则中加入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有些公司会对年休假进行统一安排,春节时多放五天,8月放五天,剩下天数再行请假;有的限制次数,如“连续休假不得超过X天”等;
还有的公司要求休假员工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工作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对于应休未休的,多数是“自动作废,没有任何补偿”,或者计入下一年也在限定的日期前使用。
专家称,带薪休假不仅关乎旅游,更关乎职工个人的劳动和休息权益。应加大罚责力度,规定为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五到十倍,从而让违法成本加大;同时,应休未休的比例应设定上限,比如规定不得超过5%,以促使劳动者享受作息的权益。
来源:河北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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