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来的商品,不想要了怎么办?即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4+1”类商品明确不退]
“办法”规定,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办法”对“七天无理由退货”作出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都有利,长远来看应当是利于电商发展的。
[“7天”如何界定?]
除了退货范围,“办法”第十六条对如何退货退款也作了限定: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邱宝昌认为,一般而言,如果遇到快递“爆仓”商品被堵在路上,并不会影响退货维权,收到货的时间是以快递被签收为准。
[专家称新规整体执行效力待观察]
“从整体的可行性来看,‘7天无理由退货’的操作难度较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虽然法规列举出不能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是很难穷尽。
专家认为,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场的规范还要靠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自身规范诚信,逐渐培养成熟的网购环境,这也需要电商平台负起责任。
新规的实施会鼓励更多的人尝试网络购物,市场也会变大,最终的方向是不断规范市场,带动消费者的购物欲望,拉动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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